辽宁省锦州市出台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
辽宁省锦州市出台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
守护好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本报讯 董立鹏、王峰报道: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公布一批新认定的红色资源名录,亮甲山战斗遗址、白老虎屯战斗遗址等6处战斗遗址和辽西抗日义勇军陈列室内的13件文物名列其中。
建立动态红色资源名录制度,对红色资源进行调查、认定和保护,是该市落实《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的新举措。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锦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温金介绍,锦州市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单位37处,其中省级11处、市级4处、县级15处;红色遗址、革命旧址、纪念地及纪念建筑设施100余处,馆藏革命文物5749件(套)。长期以来,红色资源存在保护对象难确定、认证标准不统一、保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进一步把红色资源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2023年3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市委宣传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专家顾问组成专班起草《锦州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条例通过后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谈云鹏介绍,该条例将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区域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让宝贵遗产世代传承,焕发新的光彩。“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有了组织领导、有了监督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分类保护、保护责任人、抢救性保护等制度,并对编制专项保护规划、设立专项保护资金等作出规定。”谈云鹏说。
此外,该条例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损毁、侵占或歪曲、丑化、亵渎红色遗址、革命旧址和史实,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各级政府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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