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建立“一窗一点一室”服务机制:退
广西来宾市建立“一窗一点一室”服务机制——
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网络覆盖城乡
■本报记者 刘德安
编者按 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是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需要,依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成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要强化服务力量,重点从有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经历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招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者。
近年来,广西来宾市立足实际,探索建立“一点一窗一室”服务机制,组织司法行政部门、社会调解组织的工作者以及有处理纠纷经验的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调解,在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做法值得借鉴。
“办案巡回点解决问题效率高、调解员能力强,为你们点赞!”初夏时节,广西来宾市兴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涉退役军人巡回办案点接到退役军人农华的感谢电话。
4月底,因借款纠纷,农华来到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涉退役军人巡回办案点求助。了解情况后,退役军人事务调解员韦宝林与律师志愿者张力,法理情并用,最终帮助农华解决了问题。
“涉退役军人巡回办案点、老兵调解室与法律服务专窗构成我市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介绍,全市现有退役军人近4万人,为确保退役军人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需要维护时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22年,来宾市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广大退役军人实际需要,立足市情县情,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桥头堡”作用,在809个村级服务站设立法律服务专窗,为来访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并对退役军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转交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不符合的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同时,在象州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象州县人民法院、石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中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设立4个涉退役军人巡回办案点,在全市77个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设立老兵调解室,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调解纠纷、开展普法宣传。
“老兵之间更有共同话题,沟通起来更容易敞开心扉。但法律服务工作仅动之以情不够,还需知法懂法的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告诉记者,他们吸纳来自司法行政部门、社会调解组织的法务工作者以及有调解纠纷经验的退役军人志愿者轮流到涉退役军人巡回办案点、老兵调解室办公,形成“专业法务工作者+退役军人事务调解员”的服务模式,合法合理解决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
为深入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来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还会同市人民法院定期对退役军人反映的涉法涉诉事项进行梳理分析,研判认为适用调解、和解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开展调解;对疑难复杂的案件,联合司法、信访、人社等多部门力量共同商讨研究,提出多元化调解方案;对涉及政策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等不宜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由法院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推动信访化解和司法调解融合衔接。
2020年,70岁的象州县石龙镇老兵肖树因车祸致残。3年多过去,相关赔偿费因肇事方无财产可执行迟迟无法落实。肖树就近来到石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涉退役军人巡回办案点反映情况。后经巡回办案点工作人员多方协调,2024年初,肖树收到司法救助金3万余元。
据悉,接下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跟踪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和有益经验。同时,对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促进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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