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里有“紧箍咒”,也有“护身符”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的纪律规矩是约束言行、管住身心的“紧箍咒”,也是放开手脚、干事创业的“护身符”。
习主席强调:“温水煮青蛙,前车之鉴不可忘却,每个人还是要好好复习一下。脑子里要有个‘紧箍咒’。反腐败永远在路上,没有敬畏感就会迷了道。”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
“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严是纪律的本质特征,严格执纪是最有力的纪律教育。严管就是厚爱,放纵等于加害。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违纪,与对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掌握不够、脑子里没有“紧箍咒”不无关系。“破法”往往始于“破纪”。做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将党纪的权威立起来,将违纪的震慑立起来,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促进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断线的风筝不仅得不到自由,还会一头栽向大海。”纪律里有“紧箍咒”,也有“护身符”。我们常讲“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但也明白“纪律是个圈,自由在里边”的哲理。党规党纪是“铁律”,是“全天候”的约束,看似限制多了、自由少了,实则能提醒党员干部自律自省、慎独慎微。只有常念党纪“紧箍咒”,才能帮助党员干部时时警醒、处处谨慎、事事小心,严修身、守规矩、不跌跤。
干事担当,是党员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价值所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厚爱寓于严管之中,不仅划出“红线”,标出“禁区”,列出“负面清单”,还明确了“免予党纪处分”“不予党纪处分”“不追究党纪责任”等具体情形。这些既有刚性又带温度的规定,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有助于避免消极应付、瞻前顾后、畏首畏尾等现象,为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打好基础、指明方向。
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深刻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能否自觉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只有谨记“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真正让外在的戒律变成内在的自觉,让有形之规矩变成无声之行动,才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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