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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遭失足女,人肉搜索失足女图片 记者暗

来源:特战基地 编辑:27网 时间:2025-08-18 02:23
导读:  在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失足妇女也将成为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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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0年12月11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表示,“以前叫卖淫女,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失足妇女也将成为卖淫女的特称。

 

  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卖淫妇女视违法程度。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徐沪介绍,公安联合妇联、卫生、人力资源、民政等部门一起帮助失足妇女,使她们能正常回归社会出自古语:“一失足成千古恨”。指因种种原因误入此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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