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和浩特黑户上户口登记,呼和浩特黑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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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这就意味着,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超生也能入户口啦,我们来看看最新规定吧。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内蒙古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意见》强调,必须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迫做法办理落户,不得将落户城镇作为地方考核内容。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内蒙古要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意见》,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的户籍制度改革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对地方性户口迁移政策进行清理,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要停止执行。公安、教育厅、民政等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教育、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抓紧调整现行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使各项政策与户口性质脱钩。
A、落户
12盟市除呼市、包头市区外,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获悉,内蒙古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意见》提出,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全区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性要求。对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
呼、包租房者工作稳定且有社保,可申请落户
《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落户条件。
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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