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
民谚有云:人比人,气死人。碰上一台“疯癫”了的ATM是许霆的不幸,但漂在广州这座媒体之城又是许霆的幸运。若无当地媒体的倾力关注,怎会有从“无期”到“5年”的法律“蹦极”。
有媒体为许霆的再审裁判欢呼,并称之为“司法的胜利”。但欢呼者似乎忘了,就在司法胜了许霆的同时,云南有位叫何鹏的“盗窃犯”还在某个监狱里接受无期徒刑。而何鹏与许霆一样是“盗窃金融机构”,一样“数额特别巨大”,只是何先生显然比许先生更不幸,在他还叫做被告人的时候,并没有记者簇拥,没有镁光灯频闪,也没有网民蜂拥而至的拍砖和跟帖,所以何鹏输了,刑法第63条不见了,司法也败了。
同一性质同一类型的案例,处以5年轻罚若是胜利,处无期重责就一定是失败。据说何鹏的家人也到了广州来听取许霆案的再审宣判,他们“很傻很天真”地以为许霆被轻判了,何鹏也该效仿。然而,作为已决案犯的何鹏还有机会从 “司法的失败”走向“胜利”吗?
我以为那希望很渺茫。再审法院某司法官员也解释说,许霆案属于“特案”。难以成为“特案”的何鹏、周鹏与刘鹏们,自然也就只能“生生气”而已。
何鹏因被国家强制力剥夺无限期的人身自由而“生气”,重庆的张真则因被人事部门剥夺了公务员资格而“生气”。这位31岁的小学教师以优异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但渝中区人事局却因他两年前的一次“一夜情”而拒绝录用他。张真一气之下将人事局告上了法庭,真个是“独生气不如众生气”,就是生气也要把法院绑在一起——且看这渝中区法院的法官们能否为法治争上一口气。
在我们迄今仍奉行选贤政治而非选举政治的现实之下,将一个有不道德记录的应试者排斥出公务员队伍也许是一种必然。从纵向看,张真似乎犯不着 “生气”。不过横向一比较,张真又理应“生气”。一个简单的逻辑推演是:若张真因道德问题而无缘公务员,那么公务员群体中不具备“良好品行”者,也同样应离开。
事实远非如此。据3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市中院院长行贿15次的何涛,在腐败窝案判决半月后,却得以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同样行贿十余次的李松涛,也于2007年3月22日被选举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
我们常说,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一夜情”并未违法,行贿却关乎罪与刑。连道德底线都突破了,但从法院到人大,从党的组织部门到纪律部门均对行贿者极尽宽容。这样的选择性执法,跟多起“ATM恶意取款案中”的选择性司法无一不在冲击着并不牢靠的法治基石,加剧执法(司法)与民意的裂痕。
若要让法治不生气,法律人就得争口气。
(责任编辑 赵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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